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宋炳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建龙与被告宋炳矿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宋炳矿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