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永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住安徽省祁门县。
原告:林永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住安徽省祁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飞,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泽杰,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山润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祁门县新城区学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494640171A。
法定代表人:詹泉风。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旺亮,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菊媚,安徽道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许永强、林永华与被告黄山润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2021年8月31日,许永强、林永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许永强、林永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3元(已减半收取),由许永强、林永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