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胡某某与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2019)晋10民终14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十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存款9050元及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