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书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原告:赵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原告:姚素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丽,河南天保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九都路与孙辛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1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72878254J。 被告:焦韶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洛阳乾昕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衡山路100号27幢1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57D3A3K。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书霞、赵斌、姚素玲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洛阳乾昕物流有限公司、焦韶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焦韶辉因涉嫌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留刚 审 判 员 马瑞阳 人民陪审员 茹素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