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峻义,职务:院长。 被执行人:吴满亮,男,汉族,无职业,现住七台河市新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满亮盗窃罪一案中,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已对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且被执行人正在服刑,现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4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易新 审判员 孙震宇 审判员 纪凤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