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旦才仁,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宁市湟中区。 被执行人:郭西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华旦才仁与被执行人郭西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2021)青2523民初24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华旦才仁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8600元,申请执行费179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履行和解协议,因此协议需长期履行,且申请执行人华旦才仁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523执5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多杰仁钦 审判员 叶 毛 吉 审判员 杨 晓 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晓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