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志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焦作鑫安科技有限公司,场所地址: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年解民重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年**月**日出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鑫安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薛志荣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09)年解民重字第581号,申请人薛志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作鑫安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程志猛 审判员  周荣应 审判员  杜春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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