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冬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武胜县人,住四川省武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忠辉,青海循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韩秀梅,女,****年**月**日出生,撒拉族,青海省循化县人,住循化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冬平与被告韩秀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2021年6月30日,原告王冬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冬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冬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