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秀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被告:王立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被告:赵玉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秀丰诉被告王立民、赵玉珍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张秀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