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轮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F3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海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郑立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海正、郑立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703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703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欧明辉 审 判 员 肖广文 审 判 员 朱革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李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