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灵璧县。
审理经过 李见与张晓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3民终456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李见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现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李见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其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闫志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丹妮
书 记 员 杜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