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监督机关: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超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党盛海等48人(名单附后)。
审理经过
申诉人湖北超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党盛海等48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7)鄂10民终1500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鄂荆检民(行)监[2019]42100000029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