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连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鹤岗市工农区。
原告:罗士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鹤岗市工农区。
被告:鹤岗市稼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岗市工农区32委紫霞小区阳光花园A栋商服116室。
法定代表人:王北北,职务:总经理。
被告:王北北,****年**月**日出生,男,汉族,无职业,现住鹤岗市工农区。
审理经过
原告于连福、罗士荣诉被告王北北、鹤岗市稼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于连福、罗士荣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连福、罗士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于连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