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赤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茶陵县。
委托代理人:李振锋,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北大公学肇庆实验学校,住所地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张志云。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赤红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大公学肇庆实验学校在银行65×××96上的存款525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为该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故申请人刘赤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北大公学肇庆实验学校在银行65×××96上的存款52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刘赤红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