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317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LDH2C。
法定代表人:乔阳。
被执行人:梅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梅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2民终437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梅涛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梅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5执恢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