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丙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

被告束东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

被告陈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束东亮之妻。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丙礼与被告束东亮、陈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本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丙礼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丙礼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丙礼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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