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为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新华区。

被告:郭连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邑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大学西路1566号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53513732D。

负责人:李伟,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林为烽与郭连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林为烽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林为烽撤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由原告林为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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