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原辰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张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玉涛,河南永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原辰丰诉被告张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原辰丰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原辰丰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原辰丰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计287.50元,由原告原辰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