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桂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江,河北华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亚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滦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桂良与被告陈亚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建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