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好车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与云飞路交叉口创新产业园二期基金大厦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KOGE7P。
法定代表人:毛四方,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泽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被执行人:王玉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好车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泽兵、王玉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泽兵、王玉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泽兵、王玉松银行存款人民币245147.57元[其中支付代偿款180568.77元、逾期付款利息52846.46元(以180568.7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392.34元(以180568.77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2月3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3428元、案件受理费3912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