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x。
被告:吴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x。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与被告吴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徐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930元,减半收取计965元,由原告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