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鲁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杨海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鲁武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杨海燕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xxxxx号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进行查封,申请保全标的额为4000元。申请人以现金4000元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杨海燕名下的车牌号为鲁Axxxxx号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肖 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