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严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刘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严肃与被告刘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严肃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有处分权,原告现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严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30元,减半收取2365元,由原告严肃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高 妍 人民陪审员 张 敏 人民陪审员 刘 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姚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