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林周,男,1963年3月08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被执行人:杨永学,男,1973年6月6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执行人:刘亚莉,女,1984年9月20出生,汉族,住新密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林周与杨永学、刘亚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已生效的(2016)豫0181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永学、刘亚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