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宗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古浪县。
被执行人:张帮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
被执行人:王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和政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宗成与被执行人张帮军、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甘0403民初133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张帮军、王新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宗成与被执行人张帮军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如下:一、被执行人张帮军2021年3月29日向申请执行人转账支付50000元(已支付);二、被执行人张帮军2021年6月底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0000元;三、被执行人张帮军2021年10月底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的135225元及案件受理费2789元,共计13801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甘0403执恢6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