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艾冬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红岗区。 被告:王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红岗区。
审理经过
原告艾冬阁与被告王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后,原告艾冬阁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艾冬阁撤诉。 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计487.5元,由艾冬阁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嘉鑫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 帆 书 记 员 关伟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