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戚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洪大,该公司员工。
被告: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白石崖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921243381N。
审理经过
原告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