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宁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388号劲驰商务212室。
法定代表人:魏宁。
被执行人:王文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石家庄市深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北宁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王文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已邮寄送达形式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于2020年1月09日、2020年7月1日通过总对总查控,其名下有171.7元已划拨至我院账户并由你支取。并无可其他执行的财产,未有房产、土地登记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泽管理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市A股市场也均无登记记录。并于2020年1月17日对被执行人王文英使用限制高消费。
综上所述,现因被执行人王文英暂无执行能力且申请人河北宁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