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汇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院1号楼5层5326室。
法定代表人:刘长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德忠,男,北京汇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原告吴炜诉被告北京汇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吴炜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吴炜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炜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