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3号楼2层B213室。
法定代表人:洪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赵兴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兴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