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某,男,1990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公民身份号码:431××××××××××××××*。
被告:房某贵,男,1982年10月××日出生,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441××××××××××××××X。
审理经过
原告胡某与被告房某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胡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胡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