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1)
被执行人:李某某(2)
被执行人:李某某(3)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某某(1)与李某某(2)、李某某(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李某某(2)、李某某(3)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某某(2)、李某某(3)名下的银行存款1527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