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礼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初中文化,务工,住衡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嘉丽,湖南雁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贺荣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衡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礼平诉被告贺荣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刘礼平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礼平撤诉系其行使诉权表现,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礼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礼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顺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严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