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95号南侧3楼自编32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73M5W。 法定代表人:南艳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勇,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婉,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建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
审理经过
原告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建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雷智勇 人民陪审员 李浩炎 人民陪审员 周以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卢晓婷 书 记 员 杨敏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