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瑞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保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耿爱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瑞云与被告耿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李瑞云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本院通知其预交后仍未预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本案原告李瑞云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通知预交后仍未预交,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瑞云撤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