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罗程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罗程友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罗程友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884.3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罗程友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