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金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周翠香,女,约60岁,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金彩诉被告周翠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金彩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金彩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齐婉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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