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金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周翠香,女,约60岁,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金彩诉被告周翠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金彩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金彩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齐婉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