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余华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余华和盗窃罪罚金刑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余华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缴纳罚金1000元,责令退赔140元,但被执行人余华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余华和名下银行存款114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