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乔易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行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京、赵玮,系石家庄市行唐东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行唐县。
审理经过 原告乔易知与被告王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双方已于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原告乔易知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乔易知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原告乔易知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志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樊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