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某,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东湖镇冬固村。
被告:民勤县奥鑫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某。
被告:黄某,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东湖镇。
审理经过
原告郝某诉被告民勤县奥鑫商贸有限公司、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郝某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某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0元,减半收取2440元,由原告郝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