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连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春发,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法律服务中心富裕县法律咨询服务所法学法律工作者 被告:秦正彬,身份证号不详,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民族不详,农民,住黑龙江省富裕县。

审理经过

原告秦连占与被告秦正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秦连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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