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阳方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告:吴小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阳方兵与被告吴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原告阳方兵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阳方兵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