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晓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武山县。
被告:康秋花,女,约50岁,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武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晓花诉被告康秋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王晓花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晓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晓花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免交1000元,诉讼费1150由原告王晓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