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郏县福万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龙山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060047257J。 法定代表人:严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文杰,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孟波,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小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郏县福万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慧劳动争议一案中,定于2021年9月13日8时30分开庭审理,原告郏县福万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25元,由原告郏县福万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丽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