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帆,男,****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建昌县。
被执行人:沈阳康博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3071533525H,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和街118-13号。
法定代表人:李哲。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帆与沈阳康博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