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贵州国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贵州国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黔01民终10314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黔0113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计应偿还申请人贵州国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各项欠款总计2211898.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先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总计2236378.15元,其中含执行费24480元。其中已向申请人支付2053422.17元,并支付执行费24480元,剩余158475.98元因(2021)黔0113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保全冻结,故未向申请人支付。对此情况已向申请人说明,申请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完毕(2020)黔01民终103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