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朝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劲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王明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被告:北京邀明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恒业八街6号院26号1层101-1096.
法定代表人:李天雪。
被告:毕研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付朝生诉被告王明月、北京邀明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毕研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付朝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朝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朝生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