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严苏,男,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执行人:王益献,男,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审理经过
王严苏与王益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706民特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详尽调查。经查,除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益献名下位于海州区科技一路X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不动产因系轮候查封而无处置权,需等待首查封案件处置,届时本案可以参与分配。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