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告:李纪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封丘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住所地:新乡市红旗区和平大道(南)22号
负责人:李华南,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东方,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国强诉被告李纪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2021年6月18日,原告张国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张国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7.50元,减半收取168.75元,由原告张国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