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昭通市昭阳区人,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2,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昭阳区人,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系申请人张某1之父)
被执行人缪家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昭阳区人,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某1申请执行缪家美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9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缪家美已私下与申请人张某1达成的和解还款协议,申请人自愿到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某1撤回执行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云0602执218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